交过物业费还能撵物业吗?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不少业主在交过物业费之后,却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进而产生了“撵走”物业的想法,交过物业费还能撵物业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从法律层面来看,业主和物业之间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则需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当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服务义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等,业主是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即使业主已经交了物业费,也不意味着就必须一直忍受物业的劣质服务,因为物业费的缴纳是基于前期的服务合同约定,而不是对物业永久服务的认可。
要“撵走”物业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意愿就随意解除与物业的服务关系,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第一步是由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解聘物业,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其决策具有权威性,根据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人。
在业主大会做出解聘物业的决定后,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在新老物业交接期间,原物业还需要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移交物业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部分业主可能对解聘物业存在不同意见,这就需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在寻找新的物业时,也需要谨慎选择,确保新的物业服务能够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交过物业费的业主是可以“撵走”物业的,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这不仅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的需要,业主在面对物业问题时,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以实现小区的和谐发展和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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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月夜 发布于 2025-05-08 00:18:30 回复该评论
交过物业费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容忍低效或恶劣的物业服务,作为业主,您有权对不满意的物业管理提出质疑和要求改进;必要时可依法解聘并更换物业公司以维护自身权益与居住环境的质量标准